姓 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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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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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生
年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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籍贯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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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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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学习或工作单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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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庭住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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户口在本市的归侨、华侨子女、归侨子女;教师子女记载栏 |
(市侨办、市(区)教育局出具的证明原件粘贴在表的背面)
区招办收件、审核人签名:
2006年 月 日 |
留学人员子女记载 栏 |
经核实考生 父(母) 系符合《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》的留学人员。
经办人(签名):
市(区)教育局(盖章):
2006年 月 日 |
持有重点引进人才优惠证人员子女记载 栏 |
经核实考生 父(母) 系持有重点引进人才优惠证的人员,且该考生尚未享受择校照顾。
经办人(签名):
市教育局(盖章):
2006年 月 日 |
获设区市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子女记载 栏 |
经核实考生 父(母) 获省(市)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表彰。
省见义勇为基金会(盖章):
市见义勇为促进会(盖章):
经办人(签名): 2006年 月 日 |
军人子女记载栏 |
经核实考生 父(母) 系(1、普通现役军人2、边远地区、海岛军人3、残疾、因公牺牲军人),该考生为军人子女。
(军、警官证复印件粘贴在表的背面)
团以上政治机关(盖章):
经办人(签名):
2006年 月 日 |
填 表
说 明 |
1、凡属“注意录取”对象的考生均应填写本表。
2、考生属于何种“注意录取”对象,就由相关部门在本表有关栏目认真填写或提供相应证明。
3、本表应于5月19日前由考生交报名点,统一送交区招考中心(招办)审核,逾期不受理。 |